張震遠涉詐騙案續 證監執董指若知資金虛構將作進一步行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09 18:50

分享:

分享:

張震遠詐騙證監會續審,張到庭聽審。(黃建輝攝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瞞騙證監會,張日否認串謀詐騙等罪,案件今(9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現任證監會執行董事梁仲賢供稱,指商交所多次表示支票存入以調整現金水平,若證監會得知資金為虛構,會商討進一步行動。

被告張震遠(61歲),日前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現任證監會執行董事梁仲賢作供指,案發時負責證監會市場監察部的工作,梁供稱,商交所一方自2011起獲得監證會頒授自動交易服務的許可,當時證監會要求商交所的現金水平達5個月營運資金,後改為兩個月營運資金,由於當時證監會未有相關市場的資料,因此該現金水平的要求是參考全球標準而訂立。

控方向梁展示商交所自2011年以來與證監會的電郵來往,指出證監會多次在商交所出現資金不足後作出查詢,梁確認有關電郵來往的真確性,指證監會曾要求商交所每星期五披露現金結餘,但商交所多次以技術問題為由拖延。

控方又引述電郵中,商交所多次稱會有資金進入解決現金水平不足的情況。梁確認他曾看過相關電郵,而當時他不能得知及預料有關支票未能兌現,又指若知曉支票未能兌現,會先聯絡商交所了解原因及查詢資金計劃,再考慮進一步行動,又提及考慮到市場穩定性,證監會不會即時撤回自動交易服務的許可。

鑑於時間有限,法官押後案件明(10日)續審,並安排證人離席。辯方於證人離席後,引述昨日另一名證人時任證監會執行董事雷仲賢證供,指證監會自2013年4月30日起已不再考慮商交所的彼露問題,有關撤回許可的決定是基於商交所財政問題。辯方促請控方引導證人作供時集中於財政問題,毋須逐一確認電郵,以節省法庭時間。控方未有回應。聆訊明續。

控罪指,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,張、及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,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,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。

另1項欺詐罪指,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,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,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,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,000萬元。

記者:王仁昌